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的紧急通知
(石建办〔2010〕18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工商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有关部门:
目前在我市预拌混凝土严重供大于求,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的形势下,个别企业还在盲目扩建和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为落实市领导对市建设局《关于严格控制我市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请示》的批示,切实做好宏观调控,避免重复投资和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经研究决定对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开展治理整顿活动,具体活动如下:
一、市区及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其它县(市)、矿区原则控制一辖区一站。
二、规范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名称管理,凡以“预拌混凝土”生产为主项的企业,其企业名称必须将“预拌混凝土”做为行业特点注明。已开业企业在2011年2月底前进行名称规范,否则不予通过2010年度年检。凡以“预拌混凝土”生产兼营的企业,必须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预拌混凝土”生产的经营范围。并独立办理“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分公司和非独立营业性执照。
三、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分站)执行一站一照(营业执照)、一证(资质证或分站证),否则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