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节约集约使用资源能源。落实“绿色北京”行动计划。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逐步实施阶梯水价、电价和热计量。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发展节水产业,加快中水利用管网配套建设,提高水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提高土地集约使用水平。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强化责任考核,执行最严格的能耗和环保标准,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重点抓好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推进低碳技术创新,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加快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积极推进延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完善环保科技和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建立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鼓励并支持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使用。
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继续加强绿化隔离带建设。加大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城区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加大“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景”三大生态体系建设力度,着力抓好国家森林公园等重大生态项目规划建设,逐步构建城市绿地系统和郊区、山区森林系统,努力使首都绿化达到国际先进水准。加强郊区、山区生态建设和修复。逐步恢复河道生态景观风貌,打造休闲滨水空间。全力做好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努力为群众营造更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深化大气污染阶段性治理制度,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推进联防联控,巩固和提高大气环境的质量。加大对水土、噪声等污染治理的力度。
(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进一步优化政府结构、职能责任,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力,降低行政成本,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共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区县财政支出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提高预算规范性和透明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改革,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做好财政资金平衡保障和风险管理。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努力营造多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大企业并购重组力度,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和优势产业集群,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积极支持民营经济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落户北京,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拓宽民营企业投资渠道。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建设,重点培育和发展高端要素市场,推进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发展成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北京产权交易所和中国技术交易所的示范作用,提升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国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发展壮大债券市场,提升价格形成和交易服务功能。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逐步成为重要商品价格形成中心。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推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改革,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和完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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