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彩钢夹芯复合门厚度50mm,窗户采用单框双玻塑钢窗。屋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浸入室内;门窗单块玻璃面积应小于等于1.5㎡。
六、施工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组建好项目管理班子,结合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实施,充分考虑施工进度对人员、材料、设备等的要求,提前准备,充足安排,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人员进场后,要认真做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有序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中要特别注意草原生态的保护和恢复,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及时收集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环境。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做好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及时归档,竣工验收后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施工顺序:场地平整--基础施工--墙板安装--屋面板安装--室内防潮层铺设--室内地面铺设--水、暖、电安装--竣工。
第十五条 活动板房使用的构配件及材料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建筑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房屋安装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进场房屋构件、配件及连接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当构件、构配件的变形、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进行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墙板安装平整、接槎顺直、拼缝严密平整,门窗安装牢固,门锁、插销等齐全有效。屋面板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拼缝严密无翘曲,防水处理有效,伸出屋面的螺栓应有防水垫圈,螺栓头应进行防水处理,保证不渗漏。
第十六条 结构安装完毕后检查连接紧固件的规格、数量、紧固程度符合设计要求,螺栓紧固牢靠,焊接牢固无裂纹,墙板接缝平整严密牢固、门窗安装牢固、玻璃无破损、开关灵活;屋面雨后检查无渗漏。
第十七条 水电设施安装完毕后严格检查,电气照明灯具安装牢固、位置适宜,插座、开关位置适宜、使用方便;给排水管道安装牢固,通水后无渗漏。
七、附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