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汉寿县坡头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0〕179号)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汉寿县坡头车辆渡口过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近几年受燃油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坡头渡口运营成本大幅增加,已难以维持正常渡运的实际情况,为有利维持渡口的正常运营,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坡头渡口的车辆过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表)。你局要加强对渡口收费的管理,督促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表:
常德市汉寿县坡头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表
序号
| 车 型
| 收费标准(元/台次)
|
1
| 两轮摩托车、板车、边三轮摩托车
| 3
|
2
| 手扶拖拉机、三轮货车
| 7
|
3
| 大中型拖拉机、3吨(含3吨)以下各类货车、19座及以下各类客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 20
|
4
| 3-5吨(含5吨)各类货车、20-49座各类客车
| 25
|
5
| 5-8吨(含8吨)各类货车、50座以上客车
| 35
|
6
| 8-16吨(含16吨)各类货车
| 45
|
7
| 16吨以上特种车辆(专船专渡)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