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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10〕17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入推进“人才特区”建设,以更大力度集聚海外顶尖专家,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制度。
  一、特聘专家的条件
  特聘专家主要从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中产生。
  二、引进特聘专家的基本途径
  (一)在我市创办企业的;
  (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职务的;
  (三)受聘于我市用人单位担任技术顾问或专家组成员的;
  (四)与我市有科研、技术协作或其他项目合作关系的。
  三、特聘专家的职责
  (一)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对我市重点学科建设、重点行业发展、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评估和实施进行指导;
  (三)为我市领导举办高层专题讲座;
  (四)对我市优秀尖子人才进行重点指导和培养。
  四、特聘专家的待遇
  (一)市政府授予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特聘专家来(离)锡,本市的机场、火车站等处提供贵宾礼遇。
  (三)在每年春节、中秋等重要节日,以市政府名义对特聘专家进行慰问。
  (四)在我市创办企业的、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职务的特聘专家,可享受5000元以内的探亲补贴,按实报销,每年仅限一次。
  (五)由市政府邀请来锡作学术休假的特聘专家,可享受5000元的休假补贴,每年仅限一次。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和专家本人意愿,提出拟聘请专家的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二)实行归口管理的单位,报主管系统人力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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