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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重建档案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重建档案工作的通知
(成档发[2010]32号)


各区(市)县档案局:

  按照中央关于灾后重建工作“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部署,今年已进入关键一年。随着“9·30”时间节点的到来,绝大部分灾后重建任务将完成,省政府领导指示,各项后期工作要跟上,将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的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后重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移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灾后重建归档资料的清理工作

  2008年以来,我市各级档案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档发〔2008〕5号)精神,把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工作任务来抓,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建全宗、多套制、属地化”的要求,积极开展了灾后重建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与检查。近期,各区(市)县档案局不仅要完善自身灾后重建项目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的灾后重建、对口援建项目建设单位归档资料的清理,检查灾后重建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档案、项目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等是否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合理。针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档案资料不缺失。

  二、做好灾后重建项目收尾阶段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目前,我市70%以上灾后重建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各区(市)县档案局(尤其是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档案局)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发改局(经发局)沟通和信息传递,及时掌握灾后重建项目的工程进度,抓好灾后重建项目档案的跟踪管理与指导服务,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收尾阶段文件材料的及时归档,明确项目档案的归属与流向,确保竣工项目档案资料的及时移交和妥善保管。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灾后重建项目中的很多对口援建项目都是“交钥匙”工程,按照“多套制”要求,这些项目档案应当移交一套给当地相关部门。对建设方是外省企业单位的,做好计划和沟通衔接,协调安排档案移交。

  三、做好灾后重建项目档案的迎检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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