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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3.学生每学年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八个学习领域必须修习一定的课程。
  三、组织与实施
  1.成立选课指导中心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的选课指导中心。选课指导中心由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班主任和相关学科教师、教辅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的选课指导工作。
  选课指导中心的职责:编制《选课指导手册》;了解学生选课的基本需要,根据学生的需求调整课程,分析学生在选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开展选课专题辅导,解答学生和家长在选课中提出的疑问;组织选课指导教师的相关培训;负责学生选课信息化平台的管理与维护。
  学校建立健全选课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开设条件、选课流程等内容的选课规程和办法,确保选课工作有序进行。学校选课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应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教师做好本班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当跨班级选修某一模块的学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学校应设立选修课教学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要研究制定选修课教学班的管理办法。
  2.编制《选课指导手册》
  《选课指导手册》是学生选课的指导性文件,内容包括选课的通识性文件和选修课程设置说明。
  通识性文件主要内容:设置选修课程的意义;学校课程设置的总体结构;学分的分配与认定方式;学业水平考试与补考要求;高中毕业与高考的相关要求;选课的原则与程序;选课清单与填写方法。
  选修课程设置说明主要内容:课程名称与代码;课程性质与学分要求;课程内容简介;选课应具备的条件;任课教师简介;课程设置的时间跨度。
  《选课指导手册》应在高一新生入学时发给每一位新生,并保持每届学生三年中的相对稳定。
  3.明确选课指导流程
  (1)学习培训。每学年高一新生入学时,为每位学生提供《选课指导手册》,并组织学生和家长认真学习,使之了解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设置情况,明确选课的要求和方法。
  (2)初选课程。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按照新课程的要求和个人兴趣、爱好及发展潜力初步选择课程,规划出符合个人实际的三年课程修习计划。
  (3)调整确认。学校对学生初选课程情况进行汇总后,根据学校师资和设施设备条件,对学生的课程修习计划予以确认。如因不能满足开课条件需要调整的,由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修改修习计划后,学校再予以确认。学生个人的课程修习计划最终确定后,要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签名,交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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