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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成教普二〔2010〕28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现将《成都市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成都市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意见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的通知》(川教〔2010〕28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成教普二〔2010〕7号)的精神,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切实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一、意义与原则
  自主选修课程是普通高中新课程赋予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建立科学的选课指导制度,能有效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帮助学生制定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个性化课程修习计划,提高人生规划能力;同时,选课指导工作有助于提升教师课程建设能力,有助于学校形成办学特色。
  选课指导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尊重学生意愿,促进学生发展;二是因材指导的原则,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潜能和学业成绩给予个性化的指导;三是科学性原则,遵循课程设置、学生成长、社会需求的规律来指导选课;四是均衡性原则,引导学生每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防止学生偏科。
  二、基本要求
  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合理有序地设置课程,开展选课指导工作,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促进学生选课有效进行。
  1.学校开齐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IA课程,供全体学生修习。
  2.学校统筹设置选修IB课程,为学生提供充足的选修模块;积极设置丰富多样的选修Ⅱ课程,供学生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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