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模块考核等级:A等为优秀,B等为良好、C等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获D等成绩的学生在进行了相应的补考并合格后,才进行考核总评分)。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学生在高一至高三年级上学期的5个学期中,至少完成3个研究课题,总结性评价合格,方可获得15学分。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制作等)。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一般控制在5-10人之间。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与否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
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班主任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将学生开展社区服务的情况整理汇总上报学校,由学校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三年共计6学分。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
军训可以作为社会实践的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军训以外的校外社会实践,不少于2学分。
4.选修Ⅱ学分认定
选修Ⅱ课程,三年中至少获得6学分。学校应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Ⅱ学分从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反映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通常情况下,学生修习模块或专题的时间达到18学时,考核、评价合格,可获得1学分。
四.学分认定实施程序
1.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综合学生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反映以及学业考试的情况等,向学校教务部门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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