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后,其已获得的学分和有关材料继续有效。
5.学校应建立学分认定工作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资料;要将学分认定结果及时记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6.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1.学分构成基本要素
(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课时记录。学校对学生修习课程及各模块进行登记,学生在修习课程前填写修习报名记录。
(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过程反映。对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教学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的过程翔实记录。
(3)修习完的课程考试成绩。各学科每个模块修习结束后,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构成项目及权重
(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的每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授课教师登记。
(2)修习过程反映认定(30%)。认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学生学习常规:出勤、作业质量;第二,课堂表现:学生在课堂中表现出的求知欲望、学习态度、钻研精神、创新意识、实践应用能力、交流合作能力、实验能力;第三,考查:除期中、期末考试的“大考”外,各种小测验、段考的成绩;第四,奖励方面:针对不同学科特点的不同的评价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各学科学习过程性评价参考方案)。
(3)模块考试成绩认定(70%)。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或委托专业部门命题,并组织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学分。考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
修习模块考核总评分=模块考试成绩分数×70%+过程性评价总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