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
带头人工作室学员招收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0〕45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07〕17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增强中小学班主任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市教委批准成立了首批8个由优秀班主任带头人领衔的“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现决定面向全市中小学校招收学员。
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在职班主任教师,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备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年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参加过市级骨干班主任培训班培训,表现出色。
(二)爱岗敬业,作风正派,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近年来曾参与区(县)级或行业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其成果在市、区(县)级或行业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的奖项。
二、招收原则
(一)坚持学校推荐与区(县)审核、工作室选拔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县)向本区(县)所在工作室推荐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人,向本区(县)以外的每个工作室推荐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超过3人,且以就近推荐为宜。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学员招收工作的透明度。
三、招收人数及培训时间
招收人数:每个工作室招收学员10人左右。
培训时间:2011年1月--2012年12月。
四、招收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2010年12月2日,招生通知和有关文件将在上海教育网(http://www.shmec.gov.cn/)和心域网(http://www.deyu.sh.cn/)公布,教师可上网了解班主任带头人情况、招生名额、培养目标、具体研究项目及基地运作方式等情况。
(二)2010年12月9日--12月20日,招生对象可以从上海教育网或心域网直接下载报名表格(见附件2),填写后一式3份,经所在学校推荐和区(县)教育局盖章批准后,于12月21日--12月23日期间,将推荐的报名材料交送相应的工作室(具体情况见附件1)。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工作室。
(三)12月24日--12月28日,各工作室对各区(县)推荐报名的学员进行材料评审和面试,按各工作室招生人数择优选拔。
(四)2011年1月10日前,各工作室将报名的学员名单和拟录取的学员名单反馈至“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地址:大沽路100号3110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邮编:200003;联系人:周烨;联系电话:23116790;电子邮箱:dyc3110@126.com)。
(五)1月14日--1月20日,由上海教育网和心域网公示各工作室录取学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由上海教育行政学院正式下发录取通知。1月底起各工作室培训正式启动。
五、培训费用
市教委每年对各工作室给予经费保障,各工作室所在区县教育局一般按1:1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培训期间,学员到外省市考察学习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六、培训安排与学分认定
培训时间一般每月安排3个半天,采取工作日和双休日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培训总计128学时,其中:公共理论课40学时,原则上安排5天集中学习;实训课48学时,课题研究40学时,由各工作室自主安排,并将相关培训方案报“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本次培训纳入“240”、“540”教师常规培训系列,计8个学分,由各区县教育学院(校)予以确认。完成培训的学员,经各工作室考核通过后,由上海教育行政学院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并由相关区(县)教育学院(校)备案。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情况介绍
2.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学员报名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情况介绍
【工作室一】
1.班主任带头人简介
周菁,上外附属大境中学教师、班主任。曾获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十佳”班主任标兵、上海市“金爱心教师”评比一等奖、上海市优秀家庭教育指导者、黄浦区“十佳青年”等荣誉称号。
2.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新颖师德观念、育德能力和鲜明个性风格的优秀班主任;为学员搭建展示平台。进行班主任教育资源包系列开发和家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课题研究,形成有推广价值、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和学员共同梳理教育实践经验,整理案例,撰写研究文章。创新并示范辐射优秀班主任的培养方式。
3. 培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