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发改委、经信委应对每月提交的新入库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包括由上级发改委、经信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在固定资产投资新入库项目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完成以后,送同级统计局逐级上报。
(三)统计部门验收入库:各县统计局汇总区域内新入库项目材料,并填写固定资产投资新入库项目一览表电子表(见附表2)报州统计局;州统计局于每月20日前汇总各县新入库项目材料,并填写固定资产投资新入库项目一览表电子表,统一编号排序装订后报送省统计局审定;各县统计局在报送审核新入库项目材料的同时要在数据采集“一套表”平台上录入“新开工项目审核表”,各县项目申报可错月进行。对未按时报送材料的县,州统计局将不再受理当月入库审核材料。
四、申报要求
除单纯设备购置外,其它所有项目须满足两个及以上申报要件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库。
(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为必选申报资料。
(二)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主要备选申报资料。
(三)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备选资料,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说明原因后,可作为开工证明材料提交申报。
(四)单纯设备购置申报主要以业主单位所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和银行转账付款凭证为入库依据。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主要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购置合同和银行转账付款凭证为入库依据。
(六)“计划总投资”变动项目参照以上要求申报入库。
(七)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满足入库申报要求的项目,州统计局有权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提供其它相应证明材料或经实地核实后方可入库。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再退还,以备日后查验。
五、组织保障
各县政府应充分认识搞好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入库项目管理工作具有的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加强对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县发改、经信、城乡建设、统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确保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州、县发改部门的职责
州、县发改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局和项目业主单位抄送当年当月新开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资料各一式3份。如当年新开工项目是省级部门批复的,需向同级统计局提供审批文号、计划总投资、项目名称等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