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唐铁路承德段征地拆迁办法的通知
(承市政字〔2010〕181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兴隆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张唐铁路承德段征地拆迁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张唐铁路承德段征地拆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张家口至唐山铁路(以下简称张唐铁路)是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为搞好工程建设,妥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铁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德市人民政府成立承德市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领导张唐铁路承德境内征地拆迁及地方协调工作。市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沿线各县征地拆迁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张唐铁路(承德段)征地拆迁工作由沿途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要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组织机构,明确专职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