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缔占用盲道经营行为。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查处占用盲道经营行为。
(四)开展城市家俱侵占盲道整治。由市城管办负责,市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责令产权单位或责任单位对普查中发现的亭、杆、箱等城市家俱侵占盲道的现象,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和统一的整治标准进行整治。
(五)开展重点路段无障碍设施整治。针对“数字城管”系统采集的信息,对各类问题进行梳理和整改,重点做好全国八残会场馆周边、运动员居住区域主要道路及主要涉及的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依法治理占压盲道行为,整治不规范的盲道,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20日)。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召开动员大会,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为开展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1年3月15日)。
1.对占道经营、机动车和设施占压盲道进行集中整治(2010年12月底前)。
2.对非机动车占压盲道进行集中整治(2010年12月1日-2010年1月底)。
3.对盲道破损及设置不规范等情况进行集中整治(2010年12月1日-2011年3月15日)。
(三)验收扫尾阶段(2011年3月15日-2011年3月底)。
组织相关部门对道路无障碍设施整治成果进行验收。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确保道路无障碍设施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在杭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无障碍设施相关知识,关心、支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
2.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线,对占压盲道的停车泊位进行整治,配合市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强制拖车的服务保障工作。
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大管理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占道经营、占压盲道停放机动车辆等问题。
4.市城管办:负责牵头做好道路无障碍设施整治工作,督促道路管养单位做好无障碍设施养护维修和改造工作。
5.市建委:督促建设单位对尚未接收或正在整治道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整治,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道路改造时必须按照设计规划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
6.市文明办:充分发挥各类公益广告等的作用,加大保护无障碍设施宣传力度,营造关心残障人士的良好氛围,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