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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道路无障碍设施整治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道路无障碍设施整治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道路无障碍设施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杭州市区道路无障碍设施整治方案

  为加强市区道路无障碍设施管理,迎接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的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路和杭州经济开发区主干道路,重点是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全国八残会)场馆周边35条道路的无障碍设施。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和筹备全国八残会为契机,力争通过四个月的集中整治,实现“违章占道明显下降、设施占道基本消除、重点区域全部达标”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无障碍建设环境,打造“生活品质之城”。
  三、整治内容
  (一)组织对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342条主(次)干道路及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8条主干道路上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梳理,摸清底数。
  (二)着力整治占道经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章停放占用盲道等违章行为以及公交候车亭、公共自行车服务亭以及报刊亭(以下简称亭)、路灯杆、交通标识杆(以下简称杆)、各管线单位的检修控制箱(以下简称箱)、井盖等城市家俱设置不合理、侵占盲道等行为。
  (三)重点对全国八残会场馆周边35条道路上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整改。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占压盲道的行为,按照每次1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不得以教育代替处罚。对占压盲道停放且4小时以上的机动车,联系交警部门实施拖车。同时,加大“序化”考核力度,将机动车侵占盲道的整治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并限时清除,整治工作列入“数字城管”考核系统。
  (二)加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由各城区街道负责,区公安交警、城管、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划出合适的区域供非机动车辆停放;沿街商家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对门前停放的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如发生非机动车辆占压盲道现象,由区城管执法部门对相关商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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