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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本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四)建立健全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各地要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作为市长负责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 (州)政府要按照 《通知》要求,抓紧制定落实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省 “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省农委)。

  二、加强蔬菜重点生产基地建设

  (五)切实增加对棚膜蔬菜生产的投入。近年来省政府不断加大对棚膜蔬菜生产的专项资金投入,尤其是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投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各地要参照省里的做法,积极创造条件,增设专项扶持资金,与省里的扶持资金配套使用,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行、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银信部门要站在主动服务 “三农”立场上,创新金融产品,增加信贷规模,支持棚膜蔬菜开发。省内各财产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蔬菜保险产品的开发,合理厘定保险费率,积极帮助农民降低灾害损失,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保费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六)努力建设高水平蔬菜生产基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在整合现有各类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菜田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蔬菜预冷处理设施等,不断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和重要时节的应急供应能力。

  (七)继续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蔬菜种质资源创新和良种培育,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用于蔬菜品种改良中心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的种子工程投资,扶持建设蔬菜育苗中心,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要按照农业部标准菜园建设标准 (农办农 〔2009〕121号)要求,加快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和管理,逐步实现净菜上市。要进一步加强蔬菜质量安全工作,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准出和产品可追溯制度,加强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管力度,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十二五”期间全省实现菜田测土配方施肥的全覆盖。要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 (含生物农药),有条件的可实行重点品种免费供种供药。要制定蔬菜种植环境污染物的限量标准,并加强监测。要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产地准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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