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即日起到2011年末,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用。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鼓励直销,对经营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品种批发业户给予相应价格补贴。按照城市布局,开设早、晚交易市场,允许农民出售自产蔬菜,免收任何费用,提高城市保障农产品供应和服务的管理水平。
四、落实优惠措施,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控制化肥出口,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
五、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
进一步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产煤市县人民政府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好煤炭生产,尤其是安排好元旦、春节 “两节”期间的生产。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保持价格稳定。原油加工企业要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负荷,增加柴油产量,保障市场需求。各地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救助困难群体
省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七、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各地要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八、合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时投放价格调节基金,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促进生产、增加供应和平抑价格方面的调控作用,省政府也将拨付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