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吉政发[2010]3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8月份以后,我省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按照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 《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 〔2010〕4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加快恢复水毁温室,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调整蔬菜品种结构,增加越冬蔬菜供应,逐步形成反季节蔬菜产业化,提高我省蔬菜自给能力。各级财政要拨付资金,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加强国家储备投放,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适时投放地方储备粮油,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做好中央储备粮、油、糖投放和轮换的协调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城市人民政府要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
三、实行减免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