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0〕139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进一步提高我省上市公司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上市公司已成为我省经济运行中最具发展优势和活力的企业群体,普遍具备了较强的资金投入和技术、管理、品牌的输出能力,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积极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开展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活动,对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有利于实现各类要素资源向优秀企业集聚;有利于盘活区域经济中的存量资产,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产业组织优化和技术创新,深化产业发展,实现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管理创新。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做大、做强、做优上市公司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目标,鼓励省内优秀企业利用自身技术、管理、品牌优势,借助资本市场进行产业整合,推动产业升级;支持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但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不到位的上市企业通过增发、定向增发、吸收合并等形式重组关联资产或兼并同行业优良资产,增强发展能力;引导经营管理不善的上市企业变更主营业务,腾笼换鸟,恢复资本市场功能。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区域内上市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出台措施,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与遵循现行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开展并购重组。二是坚持突出主营业务与拓展创新业务相结合。鼓励上市公司立足主营业务,积极开展横向、纵向产业链为主的并购重组。对于实施业务转型的,应根据产业相关性与自身条件,按国家和省产业导向选择重点发展方向。三是坚持发挥示范效应与做大做强相结合。开展并购重组既要立足做大做强做优上市公司,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又要有利于促进地方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