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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扩大安全标准化工作覆盖面。要把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与工程质量创优结合起来,非标准化管理工地不得参与同级质量奖项的评比,未获得省级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的,不得参与“钱江杯”评比。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管理水平。到2012年,“平安工地”创建要在全省各类建设工程中实现全覆盖。
  (五)创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实施以巡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将所有项目包括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工程项目均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确保监管不缺位。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资质许可、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等各管理环节的效能,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整体合力。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排查与监控。大力培育建设工程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评估制度。鼓励保险公司与建设工程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开展业务,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
  (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切实加强常态化的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铁路、轨道交通、高等级公路、港口、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高、大、难、新”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层级督查,督促企业切实承担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做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针对建设工程高风险、易发事故、易突发事故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形成高效顺畅、运转协调的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八)严格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不得瞒报或拖延上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和落实层级督查、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定期分析、事故评估等制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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