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迅速有效的反应机制。遇农民工集访、群访等突发事件,项目所在区、县建委要在接到报告30分钟内赶赴事发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农民工群体,控制事态发展、扩大。同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市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必要时通知当地人力社保、公安、消防或急救中心等单位协同处理。
4.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对处置突发事件措施不力,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事态扩大、损失增加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行政责任;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要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对恶意讨薪、故意扰乱社会治安的民工和幕后指挥的包工头,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联系人:李民,联系电话:24134676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天津市 区(县)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
应急工作组
组 长: 手机:
副组长: 手机:
成 员: 手机:
值班电话:
值班地点:
附件2:
建筑业农民工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单
编号:
所属区县:
事件发 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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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发 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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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参与 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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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项 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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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包企业
| | 项目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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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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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引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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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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