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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立即启动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建立迅速有效的反应机制。遇农民工集访、群访等突发事件,项目所在区、县建委要在接到报告30分钟内赶赴事发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农民工群体,控制事态发展、扩大。同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市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必要时通知当地人力社保、公安、消防或急救中心等单位协同处理。
  4.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对处置突发事件措施不力,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事态扩大、损失增加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行政责任;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要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对恶意讨薪、故意扰乱社会治安的民工和幕后指挥的包工头,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联系人:李民,联系电话:24134676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天津市   区(县)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
应急工作组

  组 长:         手机:

  副组长:         手机:

  成 员:         手机:

  值班电话:

  值班地点:

  附件2:
  建筑业农民工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单

  编号:                 所属区县:     

事件发   生日期

 

 事件发  生时间

 

事件发  生地点

 

事件参与       人员数量

 

涉及项  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总包企业

 

项目分包企业

 

事件基本情况

 

事件引发原因

 

先期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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