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鄂工商市〔2010〕22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10〕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鄂政发〔2010〕70号)的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两个《通知》精神,坚持“两个第一”的工作理念,切实提高对做好当前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对于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结合工商职能和各地实际,着力强化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运用工商职能,服务和促进农产品流通;加强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二、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部署元旦、春节“两节”食品安全监管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专项行动,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有效打击非法经营农产品活动,查处致使价格过快上涨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强化粮食、棉花、蔬菜等重点农产品市场监管,促进农产品流通,稳定农产品市场,把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两个《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整顿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加工棉花的违法行为;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降低农产品被炒作的市场风险。
  (二)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严惩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媒体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努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稳定农产品价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