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3)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建设1所县级医院、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8所村卫生室、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要确保上述建设项目资金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安排2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局负责)
(3)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3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积极开展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抓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岗培训工作。(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