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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厅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推荐方式:“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由省科技厅计划处组织推荐。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由省科技厅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基础处、计划处、国合处、政体处分别推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各1名。

  (二)集体奖项

  1、“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名额1个)

  表彰基层县(市)。

  推荐标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2007-2008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中被评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

  3、县(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推进县(市)科技工作,激发县(市)科技工作活力,强化科技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县(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县(市)基层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团结,干部队伍作风良好,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有力,无违法违纪现象;

  5、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在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推动了科技计划成果的转化,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推荐方式:由省科技厅农村处、高新处分别推荐1个县(市)。

  2、“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名额4个)

  表彰在完成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支撑服务有力、管理规范高效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

  推荐标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单位的科研条件支撑保障有力,财务、审计、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高效;

  3、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结合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4、科技创新氛围浓厚,领导班子团结进取,科研人员奋发有为,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注重科研诚信,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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