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成本工作总结考核工作的通知
(川发改价检[2010]1189号)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2885号)和《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川价发〔2008〕19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全面开展2010年度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总结考核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应周密组织,对所属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含扩权县、市)成本工作实施科学严格考核。各地要按照《办法》规定,实事求是地对2009-2010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2010年定价成本监审、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和基础建设等方面成本工作进行认真考评。市州自评和对下考评的过程中,要对照《办法》逐项进行定性判断和定量评分。我委将在12月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
二、2010年成本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思路应突出本地区特点。各地成本工作总结要结合实际,繁简适度,措施、成效、经验和问题应具体化。认真分析成本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研究提出做好明年本地区成本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为形成2011年全省成本工作要点奠定基础。文字控制在3000字内。
三、我委将依据省成本调查监审局对各地阶段性工作考核情况,参考各地上报的总结材料和自评结果,对2010年度各市州的成本工作进行考评。依考评成绩,评选全省成本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全国优秀集体和个人,通报考评情况。工作成效显著且工作总结特点突出的,将向国家发改委推荐为明年全国成本工作会议发言或交流材料。
四、推荐评选优秀集体和个人的说明
1、推荐评选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各市(州)要根据考评情况和分配名额,确定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推荐为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名单,并附事迹材料报省成本调查监审局审定后,报委予以表彰。各调查县(市、区)评选1名省级先进调查户,材料由市(州)报省成本调查监审局审定后,报委予以表彰。
2、推荐评选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优秀集体和个人。农产品成本调查市(州)优秀集体的前3名、县级优秀集体的前4名,向国家发改委推荐为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优秀集体;按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成绩排序向国家发改委推荐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优秀个人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