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市级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尽快拿出管理措施,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市国土局要主动与市规划局联系,衔接宅基地审批程序;市规划局要在今年11月15日前制订出台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的规划管理办法,并迅速开展规划管理工作。本次新办法一方面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建设必须要经规划部门审批,一方面规定了未经规划审批的建筑将来拆迁时不予补偿;同时规划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能委托乡镇街办的就尽快委托下去,所以规划部门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市房管局要加大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的管理力度,立即开展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拆迁评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评估市场行为,在今年11月底前制订出台集体土地房屋估价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公安部门要对以骗取“拆迁补偿”为目的的专业性的代建行为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市城改、质检、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日常管理责任。目前,我市广大乡镇、街道基层干部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大家工作非常努力,也非常辛苦。但面对当前突击加建屡禁不止的严峻形势,大家一定要克服困难,迎难而上,立即成立工作机构,对辖区内宅基地自建住宅现状进行摸底分类、保留影象资料并登记造册,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备案,为今后拆迁安置提供补偿依据,这项工作要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给予专项资金和设备支持。同时,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即将实施拆迁的村子开展巡查工作,立即制止继续实施突击加建的行为,依法处理相关人员。各村委会干部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宣传和执行《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做好自建住宅建设和拆迁补偿管理工作。
三、加强研究,深入探索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和拆迁补偿管理工作
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当前社会上争论较为激烈,如何做好我市的工作,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城改办要加强研究,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依法保护农民利益的思路和措施。市房管局要积极探索村民住房产权登记的具体办法,把村民自建房屋的产权管理引入规范化轨道。
同志们,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内容极其复杂的工作。出台一个指导意见不可能马上解决全部问题,希望大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意见》为指导,创新思维,开拓进取,持之以恒,扎实工作,开创我市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