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
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钱引安
(2010年9月29日)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主要目的是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突击加建行为,避免社会资源浪费。2010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加快城市建设的关键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团结一致,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展现魅力古城新风貌,为实施“大西安”总体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符,随着我市城镇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区内村民自建房屋的突击加建行为屡禁不止,突击加建的房屋普遍存在质量不合格、无法安全使用的问题,一些城中村建设的房屋未达到基本的通风、采光条件,遇到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时根本不敢住人,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些房屋为拆迁得利而建,产生大量建筑垃圾,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进而影响我市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经研究,市政府制订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职责,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进行管理。明确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为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土地、规划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村民申请划拨宅基地自建住宅或在原有宅基地上加建、扩建、改建房屋的,必须经过当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规划、土地手续。这里要强调一下,在开发区范围内的管理工作以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各区政府予以配合。这新办法,重要的一条就是管理责任明确。过去我们乡镇、街道办,包括有些区政府都认为宅基地管理是土地部门的事情,整治乱搭乱建是规划部门的事情,这次我们对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更明确了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这项工作负总责。对乱搭乱建的整治和拆除,是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的。
二是多项政策创新,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农民群众为城市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城市骨架的不断拉大,城市建设改造的步伐不断加快,大量村庄需要改造、搬迁,农民群众要离开世世代代休养生息的家园,本身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失落,也会为今后的生产生活来源而焦虑。群众希望通过拆迁得到尽可能多一些的补偿,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所以这次新办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该补偿的一定要补偿到位,必须让不违规建房的村民得到更多的补偿。同时,新办法也体现了不让少数投机取巧的人得利,体现了公平原则,比如讲通过对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进行补偿,让少建房的村民不吃亏;通过对人口数量和房屋面积择优参考进行补偿,让房屋面积少的村民不吃亏;同时对未出现突击加建的村子给予奖励。通过采取优惠的补偿和奖励措施,让大多数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是保证了拆迁补偿的公平。乱搭乱建行为使少数违规操作的人占了便宜,新的评估办法严格了评估标准,使拆迁补偿标准更加公平合理,保障了绝大多数村民群众的权益,让为取得拆迁补偿而突击加建、装修的人占不到便宜。这里,我多说明一下,在新办法里专门有一条对房屋的评估做了新的要求:一是严格按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过去老的评估办法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的房屋,就按照相关的结构类型、标准进行评估,而对未按国家标准建设的房屋进行评估时,因没有具体标准,也只能按上述的去硬套,给一些人留下了空子,为了套取补偿金,有些加建房屋用的是单砖墙,自己都不敢住;还有些假地面、假墙面、假装修,过去评估时只套用老标准,就会有差价,有些人就会不当得利。而新办法要求房管部门必须对这种情况拿出新的补偿办法,不能留下空子。二是针对突击加建行为,不但不予补偿,还要加收其建筑垃圾清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