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
《母婴保健法》)、《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公民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婚姻家庭和社会和谐,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免费婚检的实施范围是户籍在西安市辖区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如一方不属于西安市户籍的,婚前医学检查不享受免费。工作目标是:2010年在全市城郊六区启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2011年在全市各区县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措施,逐年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内容
免费为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和优生咨询服务。医学检查项目包括:1.胸部透视;2.血常规;3.尿常规;4.阴道分泌物(女性);5.梅毒螺旋体筛查;6.血清转氨酶;7.乙肝表面抗原(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市政府成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人口计生委和市卫生局相关处室组成,主要负责免费婚检的日常工作指导与监督。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部门职责
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协调和督查,制定考核办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区县年度目标责任书。同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做好准备结婚男女的婚前保健宣传与咨询服务,结合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大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群众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性,使其积极主动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市卫生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资质审批工作,通过对资质的审核把关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依法监管,确保检查质量。各区县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是执行医学检查的具体单位,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上须予以注明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负责为拟结婚的男女双方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与保健指导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高危人群,重点进行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