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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六)11月5日至11月12日,在全市主要公交线路的公交车车体上张贴、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横幅及车体消防公益广告,在车载电视上播放消防公益宣传片。由西安城投集团负责落实,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提供宣传内容。
  (七)11月5日至12日,在全市各主要街道、桥梁、涵洞口上方悬挂消防宣传横幅标语、灯杆旗,在重要路段、高速路出入口、著名旅游景点设立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悬挂地点为: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和平路、莲湖路、西新街、东五路、西五路、长安路、小寨路、迎宾路等主要街道,由市市政局负责落实。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和火车站广场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11月5日至11月12日,各区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公安消防队(站)、派出所以及各消防重点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前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充分利用户外LED大屏幕播放消防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由市城管执法局协助落实。
  六、几点要求
  (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五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要由主要领导负责,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实施方案。活动要点面结合、形式新颖,确保消防宣传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活动要与实际相结合,力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富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着重强化市民消防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三)活动期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119”消防宣传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年度考评重要内容。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19”消防月宣传活动横幅标语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119”消防月宣传活动横幅标语

  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防控火灾事故保平安
  政府主导,齐抓共管,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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