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1月9日是全国“119”消防宣传日,为全面推进我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市民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于11月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月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广泛开展和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智生 副市长
  副组长:冯慧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安群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王安群同志兼任主任,贾西海、王世峰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6750156。
  二、活动主题
  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
  三、活动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期一月。11月4日为集中宣传日。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及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强化全社会依法治火的意识和观念,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