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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农户可根据家庭人口状况适当调整,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C级改造必须符合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标准。
  (五)技术指导和建筑质量安全
  各区县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免费设计和提供符合当地农村建筑形式的设计指导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监管施工队伍,确保建筑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组织人员现场检查施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建筑节能
  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每个区县至少要安排两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区县要每个乡镇(街道)安排一个示范点(村)。要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研究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艺,做好宣传推广。
  (七)验收工作
  各区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和村庄开展完成危房改造的验收工作,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标准和验收卡逐户进行验收。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的上报区县建设局,区县建设局会同财政、发改部门对完成的项目逐项核查认定,进入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各区县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上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建委牵头,发改、财政、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参加,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全面负责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各区县年度改造任务,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各区县政府保障性住房内容进行考核,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区县也要成立相应制度,由区县建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参加,全面负责区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区县年度改造计划,制定有关补助和优惠政策,制定验收和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责任制度
  各区县要建立从区县到乡镇(街道)、村组的层层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落实到人,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核实无误、资金配套及时、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合格。
  (三)加强档案管理
  各区县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实行一户一档,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录入制度,规范管理;按照《陕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确保农户危房改造相关资料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完整的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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