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造对象
按照《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实施鉴定,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房屋为改造对象。
三、改造补助标准
根据《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神,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12400元,其中,中央补助6000元;省级补助1900元;市级配套补助周至县、户县、蓝田县4500元,市级配套阎良、长安、临潼、高陵县2250元,阎良、长安、临潼、高陵县区县配套2250元。确定为节能示范户改造的每户省级补助再增加2000元。
各区县根据各自改造的实际情况,为了区别D、C级改造的不同,可制定本区的具体补助标准。
四、资金管理
中、省和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区县年度改造任务,直接拨付区县财政部门。
区县建设、发改、财政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辖区内所有改造房屋进行年终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立验收合格卡,群众凭验收合格卡到区县财政部门直接领取补助资金;区县财政部门要一次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五、工作要求
(一)编制计划
各区县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摸底调查和鉴定工作,编写中长期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
(二)申报程序
坚持农户申请、村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初审、区县审批的程序,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农户申请:农户提交书面申请,附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危房证明等资料,并说明改造的具体方式(重建、修缮);
2.村民主评议:村委会对提交申请的农户,进行房屋和资料核对,符合D、C级危房标准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政府监督村评议和公示程序,对农户房屋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改造标准的,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区县审批: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初审后的农户,进行核定和审批,审批结果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各区县可在农户同意的前提下,探索统一改造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