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5日)废止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冀政〔2010〕1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民营经济总量、质量和效益,实现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摆上战略位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现实需要,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支撑,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先进省份相比,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还不够高,存在着主体少、规模小、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弱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民营经济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胆、工作上放手放开、政策上放宽放活,全民动员、全力推进。
(二)破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做到“四破四立”:破除重国有轻民营、重外资轻内资的思想,树立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一视同仁的观念;破除循规蹈矩、不敢突破的思想,树立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观念;破除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思想,树立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观念;破除重监管轻服务、重检查轻支持的思想,树立以服务促管理、以扶持促发展的观念,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同等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全省掀起新一轮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热潮。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档升级为重点,着力推进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着力提升服务水平,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转型发展、持续发展。培育一批规模大、关联度高、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综合竞争力强、带动行业发展的“航空母舰”,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强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