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协助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评估问卷调查的函
(黔安监政法函[2010]100号)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监察分局、省执法监察总队、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评估问卷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函[2010]204号)发给你们,并就协助开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评估问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查问卷(一)由各市、县级安监局、各煤监分局、省执法监察总队、局属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以外的全体人员填写;
县级安监局请在本辖区内选取不少于3个以上产煤乡镇安监机构的工作人员填写。
二、调查问卷(二)由各煤监分局执法人员到煤矿进行检查时组织煤矿企业负责人填写(每矿应不少于3人);
调查问卷(三)由各煤监分局执法人员到煤矿进行检查时组织煤矿从业人员填写(每矿应不少于10人)。
三、各煤监分局发放调查问卷时对煤矿的覆盖面应不少于辖区内煤矿总数的15%。
四、调查问卷(四)在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布。
五、为保证调查问卷信息真实、可靠,请本人独立填写。
六、调查问卷填写工作完成后,以各市、县级安监局、省执法监察总队、局属各事业单位为主统一寄省局法规处;煤监分局可逐矿寄。
七、此项工作劳神繁杂,请各市、县级安监局大力协助并在2010年10月10日前完成,各煤监分局在10月31日前完成。
八、请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在填写调查问卷时一并思考《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