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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高级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培训方式与培训时间。

  培训方式:按照培训专业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采取理论教学与实地考察等方式,系统化的理论教学要占有一定的比例,注重加强实务训练与指导,以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

  培训时间:按照培训专业的特点和农民培训的实际需求,原则上不少于5天30个学时,并根据所培训专业的实际情况安排实训时间,有条件的培训班可以进行跟班见习和顶岗实习。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专业的特点,结合学员的实际,可适当调整安排相应的培训学时。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申报

  第六条 项目实施部门向省农办提出本年度省级培训项目的培训专业、培训对象和选拔条件,填写《省级培训项目申报表》(附表)。

  省农办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各部门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和遴选,确定下一年度省级培训计划,由省农办按部门预算有关规定申报。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省级培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面向各类培训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

  第八条 申报实施省级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三)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

  (四)愿意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主动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项目要求接受管理。

  第九条 培训机构确定后,由培训主管部门、项目实施部门与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 省级项目实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类别培训的学员组织、教学实习、参观考察等服务工作,积极挖掘各类培训的典型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一条 省级培训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具体实施、资金使用和跟踪服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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