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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高级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高级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财农〔2010〕488号)


省级农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中高级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中高级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
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总体部署,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0〕77号)和《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浙财预字〔2007〕1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省中高级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以下简称省级培训)是指选送农村“两创”实用人才中的领军人物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省级实训基地和境外(国外)进行综合素质提升培训。

  第三条 省农办为省级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计划制订、项目审核、机构认定、考核验收等综合管理职能;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为项目实施部门,承担专业计划申报审核、学员选拔和招生、培训质量监管和跟踪服务等日常管理职能;培训机构为项目执行单位,承担项目合同规定的培训任务,接受省农办和省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第二章 培训对象与方式

  第四条 培训对象:本省户籍的农村“两创”实用人才。重点从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领办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从事农作制度改革与创新的种养业大户或家庭农场主、高星级农家乐经营业主、上规模来料加工经纪人和省级农村优秀青年中选取,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创业创新意愿强烈,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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