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1、审查预算编制是否合法、完整、细化,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2、审查预算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有无虚报冒领、估列代编问题;有无擅自调整预算科目及其内容、数字,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的问题。
3、审查预算执行、决算编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是否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拨款情况;上级补助经费是否及时完整入账,有无账外设账、隐瞒转移资金等问题。
4、审查收支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非税收入与支出管理。
1、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征地补偿费、征地管理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出让所得等国土资源系统各项非税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按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执行。
2、审查造地改田资金、采矿权出让所得、土地储备资金、征地费等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有无违反专款专用原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问题;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问题。
3、审查收支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债权、债务的核算及管理情况。
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所在部门、单位各项暂存、暂付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违规担保、违规设立银行账户等问题;有无帐外债务;有无存在出借资金、借用资金长期未归还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
主要审查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有无帐外资产和资产流失问题;审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是否落实责任,任期内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审查国有资产的质量,是否存在潜亏(盈)情况。
(五)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审查各项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是否及时处理等。
(六)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七)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八)各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
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关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审查是否有因个人决策失误给国家资产、资金造成损失的行为。审查是否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审查耕地保护政策、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政策等是否落实到位;对土地的征地、供应、使用的监管工作是否到位;存量土地管理、矿山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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