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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民发〔2010〕89号)


各区(市)县民政局:
  近期我国华南、江南部分地区普降中到大雨,局部地区降暴雨到特大暴雨,国家民政部、省政府和市政府先后多次下发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汛期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抗灾救灾工作。当前我市已进入了主汛期,抗灾救灾任务繁重。各区(市)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救灾应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汛期的备灾救灾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牵头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靠前指挥,具体科室贯彻落实,其他科室积极配合,建立从上到下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早谋划、早安排,做到未雨绸缪;要强化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密切与有关部门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做好灾情信息管理。要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工作,严格灾情报送纪律。从现在起、到汛期结束之日止,各区(市)县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信息员每天汇报制度。民政局一把手、分管局长、救济科同志和灾情信息员要确保24小时手机联系畅通,确保有情况随时联系得上。要加强灾情信息的统计和核查工作,严格执行《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各方面信息的汇总、分析、评估,第一时间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既不能瞒报、少报或漏报,也不能随意编造、虚报瞒报,切实做好救灾报灾工作。
  三、强化救灾资金和物资应急准备。各区(市)县民政局要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根据救灾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应急救助物资、生活必需品、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等准备工作,一旦灾情发生,能立即投入救灾工作,确保24小时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四、做好救助工作及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各区(市)县民政局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救灾联动机制,提高救灾应急响应能力;灾情达到响应级别的,要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初步灾情。妥善安置转移群众,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特别是对处于危险区域的受灾群众要坚决转移,要千方百计通过投亲靠友、借助公房和设置临时安置点等方式,妥善安置紧急转移的受灾群众。在紧急转移安置期间,要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清洁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灾情基本稳定后,要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抓紧开展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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