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治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治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5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铁路治安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各种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特别是武广高速铁路途经我省里程长,对沿线治安秩序要求很高。为加强铁路治安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维护铁路治安,既是铁路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同的任务。铁路沿线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加强铁路治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把加强铁路治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铁路治安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铁路治安秩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二、健全铁路车站治安联防和沿线护路联防两支队伍,切实加强铁路治安工作,其必要的经费除铁路部门进一步加大投入外,在铁路货运中向货主收取一定费用。凡经由我省境内车站发送的货物,除尿素、磷肥、钾肥、复合肥、碳铵、农药、农膜、救灾物资、铁路路材路料以及运输距离在20公里内的货物以外,对其他货物收取一定费用用于铁路货运治安维护,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依法审核确定。以上费用委托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收取后,统一交省财政参照预算管理,免征价格调节基金,由省整顿铁路治安办公室统一安排,专款专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