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成民发〔2010〕133号)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01〕175号)要求,根据《
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成都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2009年7月31日公布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以及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成民发〔2007〕68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
二、确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的意见(暂行)》(成民发〔2006〕52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本局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目录的,自2011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成都市民政局 成民发〔2007〕6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2 成都市民政局 成民发〔2008〕129号
成都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1 成都市民政局 成民发〔2006〕5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的意见(暂行)
2 成都市民政局 成民发〔2006〕79号 成都市公墓销售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3 成都市民政局 成民发〔2007〕74号 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4 成都市民政局 成民发〔2008〕24号 成都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5 成都市民政局 成民发〔2008〕25号 成都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6 成都市民政局 成民发〔2008〕62号 成都市“5?12”地震孤儿安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