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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川民发〔2010〕163号)


各市、州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要求,我省从2005年12月开始全面启动实施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辛勤努力下,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稳步实施、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今年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任务,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99号)精神,部、省将组织对各地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地名规范

  领导是否重视,有无专门机构和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是否及时制定和转发相关文件,安排和规范此项工作;地名命名更名是否规范;是否及时召开会议、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工程建设各专项经费,是否落实到位。

  (二)地名设标

  是否按期完成城市(县城)、乡镇和农村设标任务;地名标志的规格、内容、书写拼写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无地名标志维护管理措施,损毁的地名标志是否得到及时修复、更新。

  (三)地名规划

  已出台城市建设规划详规的市(州)县(市、区),是否及时制定了地名规划;制定的地名规划是否规范,要件(包括规划文本、上级地名主管部门评审意见、本级政府批文)是否齐全;地名规划是否体现层次化、系列化、规范化,是否注意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古地名和传承当地的历史文化。

  (四)数字地名

  录入的属性地名数据是否规范详实、数量多、种类全,能基本满足社会查询需要;空间数据(1:5万农村图、1:1万城区图)是否制作完成并导入数据库;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地名数据关联工作;是否配有专用电脑,确保地名数据安全、可靠,不泄密;是否开展了地名网站(页)和声讯服务等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统一内容、统一标准,并采取分级实施、分批验收的办法进行。市、州负责所属县(市、区)的检查和考评工作,并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省厅将在各地完成自查工作后,于今年年底至明年上半年,对各市、州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县(市、区)进行抽查。

  检查验收采取听(情况汇报)、看(设标现场和地名数据库)、查(各类规范性文件、地名规划及有关资料)、评(考评打分)等方法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要参照省厅对市(州)的“检查验收评分表”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检查验收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二)要坚持考核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确保检查验收质量。

  (三)检查验收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要通过检查验收,进一步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四)各市、州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地名数据库汇总,并填写《全省地名数据库录入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厅;检查验收总结报告应于2010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厅。

  附件:1、《四川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检查验收评分表》

  2、《全省地名数据库录入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郭前飞 戴 静  电 话:(028)84423032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四川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检查验收评分表

  填表单位:
项目名称内容完成情况分值扣分加分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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