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投票结束后,票箱应该当众封存,并由监票员密封签字盖章,之后由选举工作人员至少3人共同护送到中心投票站,允许选举观察员和选民陪送。但选民和选举观察员不得干涉护送过程。
第四十三条 当票箱到达中心投票站后,由计票人员当众检查封条及票箱是否完好。所有票箱集中后,即可开箱验票。开箱后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选票数,所投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并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本次选举有效;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或者未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本次选举无效。大会主持人应向选民宣布发出的选票数和收回的选票数,并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第四十四条 开箱清点选票数目后,即对收回的选票进行整理,检验每张选票是有效票、无效票、还是弃权票。每一张选票按职务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选票,或有不严肃的文字、图案的选票,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认定后作废票处理,可以辨认的部分应按有效票计票。废票和空白票计入选票总数。如果对无法辨认的选票有争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最终裁定。整理分拣后,大会主持人应向选民宣布在收回的选票中,有效票多少张,无效票多少张。
第四十五条 有效票分拣出来后,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众逐张进行唱票、计票。每组计票人员包括唱票员1人、记票员1人和监票员1人,计算票数。每位候选人可指定与计票小组数相等的计票观察员,观察计票。唱票人应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写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应在黑板上事先写上与被选人姓名相同的候选人姓名,在其下方如实作出标记。被选人如不是候选人,计票人应在黑板上如实写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姓名下方作出标记。监票人应分别监督唱票人所读出的姓名是否与选票相符和计票人记录的姓名与唱票人读出的姓名是否相符。唱票结束后,分别计算出每个候选人及其他被选人所得票数。
第四十六条 经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核对,计算出得票数后,应当场向选民公布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果应按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全部候选人和其他被选人的姓名及得票数,并同时公布当选人的姓名及其当选的职务。
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另选他人应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或其他被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候选人或其他被选人所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场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其他被选人重新投票,重新投票结果仍以得票多者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