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做好2010年财务决算工作提高数据真实性的通知
(豫保监发〔2010〕112号)
各省级产险分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保监会“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监管要求,确保数据真实性和依法合规经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财务决算
各公司应严格按照《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保险业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财务决算和计提准备金。
各公司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控和管理,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性,防止为调整业务规模将跨年业务拆分成两份保单分别承保,防止将应本年度确认的保费收入延迟到明年确认,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各公司要提高理赔质量和理赔速度,严禁为调整当期利润以人为方式加快或放慢理赔进度;严禁报案不立案、压低或调高未决估损金额、影响准备金计提的行为;严禁虚假结案、虚假注销赔案、账外赔付等影响数据真实性的违规行为。对于已结案件要及时支付赔款,切实做好理赔服务,做到依法合规经营,避免法律风险。
二、合理规划2011年业务发展
各公司要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力度,按照“先算账,再做业务”的要求,充分考虑公司偿付能力、承保利润、合规经营等因素,合理规划2011年的业务发展。
各公司要切实以提高承保质量、改善经营效益、树立品牌形象为经营目标,不断加强内控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严禁以市场贴费、虚挂中介业务、鸳鸯单、埋单、净保费入账等扰乱市场秩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真正做到提高盈利能力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公司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努力维护目前不断向好的市场秩序,严禁在明年年初以开门红为名,采用高费用、高返还等方式开展业务,确保市场费用不反弹、违规行为不抬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公司将2011年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算、总公司下发的对分支机构的经营考核办法上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