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严禁变相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通知
(豫保监发〔2010〕101号)
各省级人身险分公司:
近期,我局在信访检查中发现,部分保险公司营销员擅自在县城或村镇租借职场,悬挂公司标识、广告牌、宣传标语或直接标明某乡镇保险服务站、营销部等,以开展晨会或业务培训之名在当地从事增员、展业、收发保单等保险经营活动。此类做法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并存在保险营销员利用保险机构合法外衣从事非法集资以及截留、侵占保费等重大风险隐患。为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切实负起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严格规范分支机构设立、撤并行为,严禁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非法设立或变相设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二、各公司应加强标识、广告、宣传品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省级分公司要指定专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把关,严禁保险营销员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使用公司标识、标语、广告牌等。
三、各公司应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严格规范保险营销员展业行为,严禁保险营销员租借场所从事保险营销、培训、会议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