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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的意见


  (二)科学设置交通提示牌,警示提醒车辆依法通行。

  根据公交专用车道尤其是高峰期公交专用车道沿线的交通状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入口摆放提示牌,警示车辆各行其道;可在公交站点处摆放提示牌(公交车请进站上下乘客),警示公交车进站靠边停车上下乘客。

  (三)采用交通技术监控手段,加大非现场处罚管理力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设置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反禁令标志侵走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的证据;在公共汽车上设置移动智能抓拍系统抓拍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可使用移动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证据。

  (四)严格现场执法管理,规范交通参与行为。

  执勤交警采取定点与巡逻的方式,对车辆违反禁令标志侵走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纠正,依法处罚。文明交通劝导员应积极劝导车辆各行其道,不得侵走公交专用车道。

  三、依法从严实施公交专用道违法处理

  (一)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二)对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车辆以邮政快递向机动车车主送达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通过公告通知、成都交警信息网站、违法查询热线68188888、“成都通”查询等方式,通知违法驾驶人到交警分局接受处理,组织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公共汽车不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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