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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的意见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的意见
(2010年6月30日)


  为加强我市公交专用车道交通管理,规范车辆通行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行驶。在我市高峰期公交专用车道(每日7:00时至9:00时、17:30时至19:30时)和白天时段公交专用车道(每日7:00时至20:00时)内只准许公共汽车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二)社会车辆应依法参与交通,不得违法驶入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社会车辆(指除公共汽车以外的其它车辆,下同)行经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应当各行其道,不得驶入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右转弯的社会车辆应当按照标志标线的指示,在公交车和右转弯车辆共用车道右转,不得提前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时段内侵走公交专用车道、在公交专用时段内利用公交专用车道右侧超车、右转弯车辆提前驶入公交专用车道、在公交专用车道违法停车、故障车辆停放在公交专用车道(无法推移的除外)以及其他违法驶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的均属交通违法行为。

  (三)在施划有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公共汽车应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公共汽车左转应当按照标志标线的指示进出公交专用车道,不得相互超越、左转弯公交车提前驶离公交专用车道、进站不靠边停车、并排停车上下乘客和上下完乘客不立即驶离站点或慢行揽客。

  二、规范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秩序管理

  (一)依法设置、施划公交专用车道交通标志标线。

  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7258-2009)和公安部《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507-2004)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设置的公交专用车道,应施划、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明令禁止除公交车以外的其他车辆进入,确保交通信号规范、醒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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