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和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目的运用,不得滥用。
第十三条 按照《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省厅将按职责进行分解后列入厅各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全年目标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厅办公室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更正的;
2) 违法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的;
3) 擅自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修改的;
4) 无理拒绝被征信企业查询本企业信息的。
第十五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者违反规定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视情节由省厅纪检监察室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企业信用信息目录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企业信用信息目录
信息类别 | 信息项目 | 说明 | 信息更新周期 | 法律依据 |
按月 | 按季 | 按半年 | 按年度 |
基础信息 | 矿泉水企业名录信息 | 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矿泉水鉴定号、矿泉水水源地名称、开发单位、年度审理情况、发证部门、发证日期等 | | | | √ |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
探矿权申请及转让审批信息 | 探矿权人名称、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项目名称、勘查单位、资格证号、勘查矿种、勘查阶段、项目性质、地理位置、有效期限、批准部门、批准日期等 | | | | √ |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
采矿权申请及转让审批信息 | 采矿权人名称、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采矿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经济类型、采矿权有效期限、开采主矿种、设计规模、矿石品位、矿区范围、批准部门、批准日期、注销日期等 | | | | √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