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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宁夏黄河流域跨市界断面水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宁夏黄河流域跨市界水质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夏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38号)精神,结合我区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状及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区黄河流域跨界水质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一)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指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断面,在考核期间内单个断面水质达标率。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即视为该断面达标。

  (二)考核因子。考核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或COD)和氨氮。考核时段为全年。断面水质状况评价采用每月监测一次共12次的人工监测值或水质自动监测站全年52周的周均值。

  (三)断面水质达标率计算公式

  G断面=N达标/N监测×100%;

  式中:G断面---各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N达标---考核时段断面水质达标次数,次;

  N监测---考核时段断面总监测次数(12次或52次),次。

  二、计分方式

  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计分100分。考核断面见附件1。

  S= G断面(CODMn/COD)×50+G断面(NH3-N)×50;

  式中:S---水质指标得分;

  G断面(CODMn/COD)---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COD)水质综合达标率,%。;

  G断面(NH3-N)---考核断面水质(氨氮)综合达标率,%;

  三、操作解释

  (一)数据由环保部门提供。

  (二)若考核断面上下游两市均有水质监测断面,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该断面的调整浓度后,判断其达标情况。

  C断面 =Ce×0.7+Cn ×0.3;

  C断面 ---考核断面调整浓度,毫克/升;

  Ce---本市监测的断面浓度,毫克/升;

  Cn---邻市监测的断面浓度,毫克/升。

  (三)对结果为不达标的断面,扣除入境水质影响后再进行评价。

  (四)每发生一例由于水质超标引起的环境事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宁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事件等级,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环境事件,分别扣减责任方16分、12分、8分和4分。因违法排污导致邻市跨市断面水质发生重大改变的,扣减责任方8至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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