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
负责区土地开发使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房地产管理,审查房地产公司资质,审理、仲裁房地产纠纷;负责规划环保、房屋建设、土地开发等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工程设计的审批,施工管理,财政投资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施工许可证、报建、国土权证、房地产交易、鉴证等行政收费;负责道路、桥梁、排水、排污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园林绿化、河涌、水利、路灯、交通标志、路名牌、路政等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燃气、邮政、信息通信等公用设施的管理、监督和协调;拟订开发区环保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区内企业进行环评及环保验收;负责环境监理、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信息系统;组织环境质量指数预测预报;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企业建设和安全监督局。
负责区内企业的筹建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筹建管理和服务机制;负责区内各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在“一站式”中心审批的服务、管理和业务监督;组织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竣工企业进行投产联合验收;负责办理筹建企业投产审批手续,下发批准投产文件;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区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以及企业进出口审批;负责联系驻区工商、海关、税务、商检等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加强劳动监察,协助增城市政府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企业工、青、妇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协调解决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由广州市副市级干部担任;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配广州市正局级干部;管委会工作部门配广州市副局级领导职数5名,配广州市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
设管委会秘书长1名,不占管委会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