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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

  负责区土地开发使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房地产管理,审查房地产公司资质,审理、仲裁房地产纠纷;负责规划环保、房屋建设、土地开发等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工程设计的审批,施工管理,财政投资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施工许可证、报建、国土权证、房地产交易、鉴证等行政收费;负责道路、桥梁、排水、排污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园林绿化、河涌、水利、路灯、交通标志、路名牌、路政等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燃气、邮政、信息通信等公用设施的管理、监督和协调;拟订开发区环保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区内企业进行环评及环保验收;负责环境监理、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信息系统;组织环境质量指数预测预报;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企业建设和安全监督局。

  负责区内企业的筹建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筹建管理和服务机制;负责区内各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在“一站式”中心审批的服务、管理和业务监督;组织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竣工企业进行投产联合验收;负责办理筹建企业投产审批手续,下发批准投产文件;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区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以及企业进出口审批;负责联系驻区工商、海关、税务、商检等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加强劳动监察,协助增城市政府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企业工、青、妇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协调解决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由广州市副市级干部担任;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配广州市正局级干部;管委会工作部门配广州市副局级领导职数5名,配广州市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

  设管委会秘书长1名,不占管委会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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