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8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九届〔2010〕59号)和《关于成立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穗编字〔2010〕109号)要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增城开发区管委会),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组织实施增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开发和管理。
(三)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投资者在区内的投资项目。
(四)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开发区内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统筹和管理开发区的财政,负责区内税费收入和土地收入的计划统筹安排;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工作。
(九)负责协助增城市委、市政府抓好开发区的社会管理工作。
(十)承办广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设5个工作部门。
(一)党政办公室(与纪工委机关、监察局合署)。
负责开发区党务、政务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政策研究和拟订工作。负责区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内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向开发区党工委提出配备、调整区内二级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区内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考核、交流、调配和退休等工作;负责区内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区内宣传和统战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的策划、筹备、组织和对外联络、咨询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商务、政务来访人员的安排接待;负责内部行政后勤管理和人事劳资、文秘、档案、网络系统及自动化办公系统的管理;负责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增城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区内的社会管理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